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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羅的義務不能推脫?!?a href="http://www.zzkailai.com/" target="_blank" style="font-family:'宋體';">廣告法》要求,廣告代言人在廣告宣傳中對產品、服務項目作強烈推薦、證實,理應依據事實,合乎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并不可為其未應用過的產品或是未接納過的服務項目作強烈推薦、證實。因而,假如直播帶貨的特性是品牌代言強烈推薦,網絡主播直播間以前不但應當檢查有關的證件、達標證實、檢驗報告,并根據權威性服務平臺、方式檢查公文的真實有效,還應當自主抽樣檢驗一部分產品,最大限度地保證 強烈推薦商品的品質。
也有些人覺得,直播帶貨并不是代言廣告只是商品銷售,因而不用對產品品質開展監督。實際上,就算直播帶貨的特性是市場銷售,也務必嚴苛執行檢查義務或產品品質監督義務。依據《產品質量法》的要求,經營者理應創建并實行拿貨查驗工程驗收規章制度,驗證產品合格證書明和別的標志;不可夾雜、造假,不可以次充好、假冒偽劣,不可以不合格產品假冒合格產品。網絡主播做為經營者,更得擔負起商品資格證書核實、品質監督的義務。
因此 ,雖然老羅稱是供應方 因涉嫌偽造文書、生產制造偽劣產品,乃至故意詐騙 ,但其在商品資格證書核實、品質把合上的義務無法劃清。這也提示直播網紅、頭部主播們應愛護自身的信譽度翎毛,嚴苛執行有關產品或服務項目的全方位核實責任,能夠更好地維護保養消費者權利和直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利。監督機構、產業協會等也必須進一步確立直播帶貨的檢查義務,給直播間檢查和管控消費者維權出示更標準的規范,那樣才可以標準直播間個人行為,推動直播間全領域產品檢查標準的健全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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