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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規定,各示范點省區道路運輸主管機構要科學研究制訂本省區道路客運電子機票示范點運用推進方案,全方位推動管轄區內道路客運電子機票運用,完成2020年9月份后不少于一半的二級之上汽車站示范點布署、11月份后全部二級之上汽車站示范點布署。
通告規定,有序推進示范點運用。各示范點省區道路運輸主管機構要具體指導參加示范點的汽車站立即健全道路客運電子機票檢查設施,激勵根據政府部門正確引導并采用社會化方式加速電子機票售票處終端設備、實名認證驗票終端設備、移動業務終端設備等智能產品的運用與普及化,積極主動為旅客出示移動智能終端買票、刷身份證件驗票等無容柵服務項目。示范點省區的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軟件、第三方平臺、汽車站對話框理應適用售賣電子機票,并出示統一風格的道路客運電子機票電子器件或紙版憑據。旅客可憑電子器件或紙版憑據、買票時應用的合理身份證,在汽車站對話框或自助式售拿票機獲得紙版客票做為報銷憑證。必備條件的示范點汽車站應根據 面部識別 系統軟件驗票搭車,暫不必備條件的汽車站可根據掃二維碼融合人力核查有效證件的方法驗票搭車。
通告規定,示范點省區道路運輸主管機構要加大宣傳推薦幅度,靈活運用互聯網技術等方式向社會宣傳道路客運電子機票示范點運用進行狀況和獲得的成果,在示范點汽車站提升電子機票買票搭車步驟正確引導,促進電子機票全方位普及化營銷推廣。
通告還規定,示范點省區道路運輸主管機構要重視道路客運電子機票示范點運用工作中,進一步加強現行政策和資產適用,促進本管轄區內試點順利開展。要分配專職人員承擔電子機票示范點運用工作中,依據道路客運電子機票示范點運用推進方案,優化工作標準,實化工作舉措,保證 高品質進行試點每日任務。中國交通通訊網絡信息中心要向示范點省區出示服務支持,相互配合搞好道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軟件連接和聯調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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