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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目的在于提高城鎮住宅設計水平與建設質量,滿足居民對居住品質、居住功能、居住環境和居住安全等方面的需求,適用于我區城鎮新建、改建、擴建住宅的建筑設計。
即將實施的《標準》共計14章,從公共空間設計、室內物理環境設計、建筑結構設計、安全防護等方面制定了詳細標準。
居住環境質量方面,《標準》提出,配置與居住區規模和標準相應的機動車停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位;規定四層及四層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須設置電梯;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時數1小時,且不應降低周邊住宅、幼兒園等既有建筑的日照標準;考慮相鄰居住社區及周邊地區統籌建設、聯動改造,各類配套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共建共享新區建設人均集中綠地面積不應低于0.5平方米;舊區改建人均集中綠地面積不應低于0.35平方米。
在公共服務設施方面,《標準》要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遵循方便使用、統籌開放、兼顧發展、平疫結合的原則,并根據居住人口和服務半徑要求,合理分級設置。比如,地面停車位數量不宜超過住宅總套數的10%,停車場(庫)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50米;新建居住區內應設計老年人住宅,比例不應小于總戶數的2%;居住區應根據規模合理設置垃圾分類收集系統,新(改)建居住區應同步設計與建設垃圾分類設施;在居住區入口處設置智能快遞箱,格口數量為居住區日均投遞量的1—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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