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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月3日)公布《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2021年春節期間我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對春節假期我區煙花炮竹燃放煙花的時間、禁放和燃放煙花地區、有關懲罰對策、常見問題等開展了詳細描述。從二零二一年2月11日起起效,有效期限至二零二一年2月26日。
通知全文如下:
為提升春節假期我區煙花炮竹燃放煙花安全工作,確保人民大眾人身安全安全性,降低環境污染,構建我區喜氣和睦的歡樂氣氛,依據《東莞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及全省各區縣街煙花炮竹禁限放地區設定狀況,現就春節假期我區煙花炮竹燃放煙花安全工作通知以下:
一、燃放煙花時間
農歷除夕、正月初一24小時,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時至二十三時。
二、燃放煙花類型
本人只限燃放煙花C、D類煙花炮竹,禁止燃放煙花A、B類煙花炮竹和孔明燈,煙花炮竹類型以包裝設計標志為標準。
三、煙花炮竹禁放和燃放煙花地區
(一)下列鎮街或地區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莞城街道社區、東城街道、南城街道、萬江街道社區、東莞松山湖高新科技產業鏈經濟開發區和沙田鎮立沙島。
(二)下列鎮街除一部分地區能夠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地區為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地區
1.寮步鎮能夠燃放煙花的地區。如圖所示1鮮紅色地區所顯示,坐落于寮步鎮石步村東引河河提,約長500米,沒有行車道,以政府部門當場標示地區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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