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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以家庭名義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請人,并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即主申請人具有薌城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包含2020年薌城區 撤村設居 涉及對象,下同);屬于中等偏下收入(財產)以下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 40008*3.6=144028.8元;且財產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認定,即40008*7.2=288057.6元,下同);無房戶或家庭成員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7平方米。
以個人名義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具有薌城區城鎮常住居民戶口;年滿30周歲以上(在薌城區新就業的中專以上畢業生不受此年齡限制);屬于中等偏下收入(財產)以下個人(具體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40008*2.4=96019.2元,財產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認定,即40008*4.8=192038.4元,下同);無房戶或住房面積低于17平方米。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薌城區工作的省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獲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等住房困難的個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財產)標準限制。
非薌城區戶籍的個人或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主申請人在薌城區就業并簽訂勞動合同,且連續繳交社會保險5年以上;在薌城區無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屬于中等偏下收入(財產)以下個人或家庭。家庭成員無機動車或只擁有一輛十萬元以下的輕、微型客貨機動車(不含摩托車、電動車)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納入財產計算。(輕、微型客貨機動車認定標準:以申請人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 車輛類型認定 ;價值以申請人提供的 機動車損失保險 或 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 保險金額認定。)家庭成員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寫字樓、車位、車庫、倉庫等)或在申請之前5年內已轉讓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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