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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出臺相關法規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可是偏偏有人就敢“頂風違紀”,結果代價也很慘重。
濟南墻體廣告了解日前,濟南天橋一男子就因為喝了半斤酒后開車上路,結果被查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兩個月罰款三千元。
今年年初,家住濟南天橋區的王某喝了1斤半白酒后,駕駛轎車行至濟南市二環西路時,撞到了路邊的綠化帶內,王某趴在方向盤上睡著了。巡邏至此的聯防隊員發現后,王某想離開現場,聯防隊員遂用手機報警,公安人員接報警后趕到現場,經對王某進行呼氣測試,結果為348mg/100ml。后來,醫院急救車趕至現場對被告人現場抽取血樣,經檢驗,被告人王某靜脈血中乙醇成分含量為341.28mg/100ml,處于醉酒狀態。公安人員于當晚將被告人王某帶回公安機關審查。
濟南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危險駕駛罪成立。被告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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