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
馬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2020年12月23日《關于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馬金管〔2020〕31號)的要求。對2021年度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進行補充通知:
一、2021年度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根據其2020年工資收入變動情況進行調整。即在職工原繳存基數基礎上,增加2020年度工資等收入(含工資普調、個調及獎勵性收入等)增加部分的月平均額。上年度職工繳存基數未調整的單位可分年度進行補調、補繳,已達上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19757元)的職工不得再進行補調。
二、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入職職工的繳存基數為其月應發工資金額;轉正定級后,按照組織、人社部門核定的應發工資+本單位對應的目標考核獎等獎勵性收入的月平均額,重新核定其繳存基數。
三、全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職工繳存基數調整[url=]圖片[/url]文件統一在上年年底(或當年年初)印發,不再分別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