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墻體廣告 今天下午,《山東省調整公路交通安全法令》(修訂草案修改稿)提請省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山東擬規(guī)則,風險報警閃光燈、霧燈、尾燈等安全設備損壞或不全的機
動車不能在高速路上行進。并且,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進,駕駛人不得組織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駕駛位。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曾對《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令(修訂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4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 建成帶隊,法制委員會、法制作業(yè)委員會、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還構成調研組,赴青島、棗莊、日照、萊蕪4市進行立法調研。4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法 制作業(yè)委員會就《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令(修訂草案)》觸及的要點問題進行了網上立法聽證,聽取社會各界的定見和主張。
27日,省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首次全體會議舉行。會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令(修訂草案修改稿)》出爐。記者知道到,在進行調 研和聽證過程中,有陳說人和調研時的市提出,大眾對在高速公路行進中孩童搭車的安全保護意識不強,安全防備常識缺乏,主張對孩童搭車上高速做出相關規(guī)則。 為此,我省擬規(guī)則,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進,駕駛人和搭車人應按規(guī)則運用安全帶;駕駛人不得組織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駕駛位;未滿4周歲的未成年 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為其裝備并正確運用孩童安全座椅。
一起,為了確保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后可以疾速、安全的行進,我省擬規(guī)則,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前,駕駛人應對其安全技能功能進行檢查;風險報警閃光燈、霧燈、尾燈等安全設備損壞或不全的機動車,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