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壽寧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當即履行還款義務。
據了解,2018年2月13日,劉某亮以種植茶葉資金不足為由向壽寧縣某銀行申請小微寶循環擔保貸款10萬元,并由卓某文、劉某作為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該筆貸款于2021年2月11日到期后,經銀行多次催討未果,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劉某亮及兩名擔保人償還貸款本息合計110727.34元。
該院訴非聯動中心受理該案后,第一時間安排法官
下鄉化解糾紛。詳細了解雙方情況后,法官對債務人履行還款能力進行分析,確認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經過法官耐心的釋法說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即履行還款義務。
據悉,該院把 我為群眾辦實事 作為隊伍教育整頓的一項重要內容,努力調解矛盾糾紛,以實際行動力爭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