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市市場監管局日前聯合印發了《
重慶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自4月起開展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集中專項整治。 該《方案》指出,此次集中專項整治聚焦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重點從5個方面展開。 1、開展違法違規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對現有的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嚴格復核和集中年檢。堅決查處無證無照、超許可事項違法違規開展教育培訓、未按照市場監管部門核定的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等行為。 2、開展培訓與招生入學掛鉤專項整治。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堅決查處將參加校外培訓以及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3、開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組織或者參與培訓行為專項整治。堅決查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以各種方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堅決查處中小學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或者誘導強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及自行組織有償補課等行為。 4、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超前超綱培訓專項整治。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六科超標超前培訓負面清單(試行)》,嚴格開展班次、培訓內容備案審核,加大定期和隨機抽查力度,堅決遏制超前超綱培訓等行為。 5、開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推廣中小學生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化解校外培訓合同糾紛;加強教育培訓
廣告宣傳監管,查處虛假
廣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格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管理,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此外,《方案》明確了對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學校、教師懲治措施。對違法違規開展教育培訓的培訓機構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取締關停;對與中小學校勾連組織招生入學、聘用在職教師開展培訓的培訓機構一律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對與校外培訓機構勾連組織招生入學的學校將嚴肅處分學校及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對在職教師舉辦培訓機構或者參與校外培訓行為,一經查實,給予撤銷教師資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開除公職處理,對負有重大失察責任的學校領導干部追責。 《方案》同步公布了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公開電話,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