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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零晨2時,江西省交警二大隊五中隊公安民警收到警報,在彭湖高速路42公樁 300Km,安慶市往景德鎮市方位,一小型車產生安全事故,公安民警馬上趕赴當場解決。
公安民警到當場后發覺,一輛蘇A牌小型車撞上馬路邊水馬隔離欄,根據被告方車子行車記錄器見到,車子在機動車道行車持續壓中心線,改成了S型,最后撞向了水馬隔離欄,單方事故,所幸未導致工作人員負傷。
經掌握,司機王某某4月27日21時左右在江蘇省南京上的髙速前去江西都昌,在行車至彭湖高速路42公樁 300Km產生安全事故,司機表明一個人駕車較為累,在半途也未做歇息調節,僅僅簡易的在高速服務區上一個衛生間便一直往前走,4月9號提的新汽車想趕在5月1日前回家完婚的,想不到產生安全事故。交警隊評定:司機王某某存有勞累過度仍再次安全駕駛的違紀行為擔負安全事故所有義務,并懲處處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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