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談電話
400-6060-805
也總會有奸險小人,胡說八道,不敬畏之心英雄之忠骨
一些人充分利用網絡污辱、誣蔑英雄人物英烈
自以為是獨樹一幟、撩人目光
其實超越做人的底線、違犯法律法規紅杠
情理法皆不可
檢查普法教育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在刑訴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后提升一條,做為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
【損害英雄人物英烈聲譽、殊榮罪】污辱、誣蔑或是以別的方法損害英雄人物英烈的聲譽、殊榮,危害社會發展集體利益,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下列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奪走民事權利。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
嚴禁扭曲、詆毀、玷污、否認英雄人物英烈個人事跡和精神實質。
英雄人物英烈的名字、畫像、聲譽、殊榮受法律法規維護。一切機構和本人不可在公共場合、互聯網技術或是運用電視廣播、影片、出版發行等,以污辱、誣蔑或是別的方法損害英雄人物英烈的名字、畫像、聲譽、殊榮。一切機構和本人不可將英雄人物英烈的名字、畫像用以或是變向用以商標logo、的校園廣告,危害英雄人物英烈的聲譽、殊榮。
第二十六條:以污辱、誣蔑或是別的方法損害英雄人物英烈的名字、畫像、聲譽、殊榮,危害社會發展集體利益的,依規擔負法律責任;組成違背突發事件應對個人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規給與突發事件應對懲罰;構罪的,追究其刑事處罰。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損害英雄人物英烈等的名字、畫像、聲譽、殊榮,危害社會發展集體利益的,理應擔負法律責任。
鄂ICP備12009549號 版權所有: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橋
聯系電話: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術支持: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