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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審理申請者陳彥與你企業關于勞動仲裁(盤勞人仲案字(2021)第154號) 一案,申請者規定消除與你企業中間的勞務關系,并規定你企業付款工傷事故待 遇款總共187748.00元、(1、一次性殘廢學生就業補助費54081.00元、2、一次性 工傷事故診療補助費54081.00元、3、住院治療期內陪護費1260.00元、4、停工留薪 期薪水24332.50元、5、一次性殘廢補助費53531.50元、6、住院治療期內陪護費462.00元)此案定為2021年7月12日早晨9:30在盤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保障局寫字樓五樓仲裁庭開庭審判,因沒法與你企業建立聯系,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要求,現依規向你企業公告送達以下原材料:仲裁申請書團本、應訴通知單、質證通告 書、仲裁庭構成工作人員和開庭審理通知單,始行公示刊登生效日60日即視作送到, 無書面通知不出庭的,本委將依規作缺陣裁定。明確提出論文答辯和質證的限期為公示滿期后15日內。領到此案仲裁裁決書的時間為閉庭7日后的15日內,貸款逾期不領到即視作送到。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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