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墻體廣告 城市中戶外廣告漫山遍野,隨處可見,它不僅是市容市貌的門面,也和每個市民的日子休戚有關。從6月1日起,西安市開始施行新修訂后的《西安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法令》,更多與市民有關的規則也隨之履行。5月29日,西安市人大、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法制辦及執法局共同走上街頭向廣闊市民宣傳《法令》,讓我們知道新增的條款內容。
城區內修建物房頂不再允許設置廣告
與舊法令比較,新的法令更靠近實際日子。依據市民大眾強烈呼吁,新增五種狀況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它們是國家機關、幼兒園、中小學校;運用住所修建或許商住混合類修建住所有些的窗戶、陽臺;運用行道樹、綠化帶或許侵吞、損毀綠洲的;運用危房或許可能危及修建物、構筑物、設備安全的;影響消防安全設備運用,阻礙消防車通道以及影響逃生、救活救援和消防登高補救的。
廣告設置不得影響大眾觀看交通信號
《法令》新增運用路途兩邊和路途路口設置戶外廣告不得有下列景象:跨越路途、延伸拓展至路途上方;違背限高規則;與交通標志色彩和款式一樣或許近似;與路途交通信號近似或許設置強光裝修及法律、法規制止的其他景象。此外,還新規則了三環內制止運用修建物房頂、三環路外制止運用修建物坡頂設置戶外廣告行動。
單位個人請求暫時戶外廣告免費處理
張女士是一家大型企業的策劃主管,曾經總要為在市區街頭舉行展銷會的暫時性戶外廣告而托關系找熟人,6月新法令施行后,她將再也不用去求人了。據西安市市政局介紹,這次《法令》中專門新增了對暫時性戶外廣告的處理程序和規則,因舉行大型文明、旅行、體育、公益活動或許商品交易會、展銷會、開業慶典等需求設置暫時戶外廣告的,請求人應在活動舉行前20個工作日向戶外廣告設置主管部門提出請求,并提交規則的材料,處理不受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