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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
海北州2021年普通高考溫馨提示
各位高考考生:
2021年高考將于6月7日、8日、9日三天進行,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安全參加考試,溫馨提示如下:
一、充分做好考前準備
1.考生拿到準考證后,要仔細閱讀《準考證》上的所有內容,提前熟悉《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及《刑法修正案(九)》條文,了解相關考務規定和要求,準確掌握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等信息。
2.請考生按照考區安排到考點參加考前全過程模擬演練,熟悉考點、考場及入場流程。
二、積極做好疫情防控
所有考生在考試首日(6月7日)進入考點時必需提交:《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考前14天健康監測登記表》和《國家教育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諾書(考生)》,省外返青考生還需提交《核酸檢測報告》。
另外,考生在考試期間一旦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應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安排。考生進入考點和離開考場時,應正確佩戴口罩,進入考場就坐后,可自主決定是否繼續佩戴。
三、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國家加大了對教育考試違規違紀的處罰力度,考生要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做到誠信考試、安全考試。
1.進入考點 五嚴禁 :嚴禁將手機等電子設備帶入考點;嚴禁穿校服進入考點,并避免穿著配有金屬配飾的衣服和鞋子;嚴禁將香煙、飲料、零食、涂改液、修正帶帶入考點;嚴禁佩戴各種首飾參加考試;嚴禁考生戴手表參加考試。
2.考試違法要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未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請廣大考生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做一位誠實守信的考生。
四、特別提醒
1.語文、數學、綜合、藏語文科目開考15分鐘后禁止遲到的考生進入考點(學校)。6月8日外語科目考試、9日MHK科目考試時,考生須在下午14:45前進入考場(教室),之后禁止遲到的考生進入考場。
2.考試中若出現偶發事件,考點會啟動應急預案,考生應服從考點安排。
五、舉報電話
青海省紀委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0971-6312917
青海省教育廳機關紀委:0971-6310502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試院:0971-6304876
海北州教育局:0970-8642431
海北州招生委員會辦公室:0970-8642850
門源縣教育局:0970-8612493
門源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0970-8612533
祁連縣教育局:0970-8672198
祁連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0970-8676420
海晏縣教育局:0970-8631625
海晏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0970-8630785
剛察縣教育局:0970-8652424
剛察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0970-8652271
衷心祝愿廣大考生取得理想成績,開創美好未來!
海北州教育局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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