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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教育部官網信息,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未成年保障法,在普遍調查、公布征詢建議基本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于6月1日審簽第50號國家教育部令,施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下稱《規定》)。《規定》貫徹落實未成年保障法中有關“院校維護”的要求,系統軟件融合、自主創新健全了院校未成年維護規章制度,分一般維護、重點維護、管理方法規定和維護體制等章節目錄,全方位搭建了院校維護制度體系,就社會發展關心的熱點話題,如學員欺侮、校園性侵害等創建健全了相對應專業規章制度。
《規定》遵照全方位維護的標準,根據憲法學、檢察官法、未成年保障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所設“一般維護”一章系統軟件要求院校理應重視和維護的未成年公民基本權利,包含在校內的平等權、生命健康與隨意、人身自由權、個人隱私、受教育權、休息權、財產權利、侵犯肖像權和專利權、參與權、申訴權等支配權。
《規定》依照未成年保障法的要求,對于學員欺侮、校園性侵害等社會發展認知度高、對學員合法權利危害重特大的難題搭建了重點維護規章制度,健全了相對應的預防工作方案。搭建預防學員欺侮的標準管理體系,確立從防止、文化教育、干涉勸阻到評定調研、處理等層面的防治實際規定,尤其優化了組成學員欺侮的情況和評定標準,有利于院校掌握、應用。另外,健全校園性侵害、性侵犯的預防要求,規定院校不斷完善管理方案,創建防止、匯報、處理性侵犯工作方案,確立了嚴禁教職員工與學生談戀愛等個人行為“紅杠”。
《規定》將于2021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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