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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販賣毒品海洛因2次,數量約為0.37克,現場查獲毒品海洛因7.65克;被告人李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5次,數量約為3.41克,現場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0.7克;被告人早某販賣毒品鴉片約920.56克,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兩年;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早某有期徒刑八年。
今年以來,騰沖法院共審結毒品案件24件27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打擊毒品犯罪活動中的職能作用,不斷加大對涉毒案件的審理力度,切實提高懲治毒品犯罪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堅決遏制毒品犯罪的滋生和蔓延,維護了騰沖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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