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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是益陽人。兩年多前,她和丈夫謀得了郵電小區的保潔和門衛工作,兩人每月共計2500元。今年年初,丈夫決定南下廣州謀職,張女士則準備回老家。3月初,兩人向富民城社區提出辭職。 我們提出辭職后,社區希望我們工作到4月份。 考慮到社區重新聘人需要時間,張女士堅守到了4月20日,丈夫則提早幾天離開,目前已抵達廣州。
張女士說,按照國家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然而,富民城社區遲遲沒有給她和丈夫結清3月和4月的工資。 現在我一個人守門衛,難免害怕。而且除了被子外,我的其他家當都帶回去了,生活很不便。 更讓張女士犯難的是,她和丈夫都未與社區簽訂勞動合同,她不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們聯系了富民城社區居委會有關負責人。據介紹,郵電小區暫未辦好社會管理移交手續,其業主主要來自電信公司和市郵政局,小區門衛和保潔工資由這兩家單位承擔、社區代為發放。自今年1月以來,這兩家單位均未支付工資,富民城社區已經為其墊付了1、2月份的工資。考慮到張女士的特殊情況,社區再次墊付,于4月30日將夫妻兩人兩個月的工資共5000元結付了張女士。
就此類情況,記者咨詢了律師尹登科并提醒廣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關系,切記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也應履行相關程序。如果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到勞動部門尋求合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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