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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關于對中心城區違規電(機)動三、四輪車實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一、可通過電子郵箱反饋意見或表達是否支持限行管理工作。
電子郵箱地址:
dzjjzd@dz.shandong.cn。
附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對中心城區違規電(機)動三、四輪車
實行限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18〕241號)等規定,市政府決定對中心城區違規電(機)動三、四輪車實行限行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不符合依法登記掛牌條件,用于載客或載貨的違規電(機)動三、四輪車。
二、限行區域
第一步,自2021年10月1日起,限行區域為:減河西大道(含)以西、運河大道(含)以東、東風路(含)以北、天衢路(含)以南的區域。
第二步,自2021年12月1日起,限行區域為:減河西大道(含)以西、運河大道(含)以東、南外環(不含)以北、北外環(不含)以南的區域。
三、禁行時間
限行區域內,每日6時至20時禁止通行和路內停放。
四、管理措施
在限行區域內,違規電(機)動三、四輪車違反禁行時間規定通行和停放的,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市政等民生保障部門要制定各自行業電(機)動三、四輪車使用管理辦法,加強日常管理,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更換為合法車輛。
陵城區與中心城區同步組織實施城區限行工作。其他縣(市)參照執行,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區限行通告的發布實施工作。
2023年1月1日起,全市道路禁止違規電(機)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
國家、省對電(機)動三、四輪車管理有新規定的,執行新規定要求。
特此通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 日
第一步,自2021年10月1日起限行區域:
第二步,自2021年12月1日起限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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