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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9日凌晨,柯城公安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衢州市區一家KTV內毆打他人。接警后,柯城公安分局荷花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處置。
到場后,處警民警經初步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倪某(男,31周歲,衢江區人)在該KTV內與他人發生口角,并先動手毆打了對方。于是,處警民警依法傳喚倪某前往派出所接受調查。
在此過程中,倪某不斷反抗,還辱罵威脅處警民警,稱要讓處警民警在衢州混不下去。接著,倪某趁人不備,突然用手擊打處警民警胸部位置,用腳踢其腹部和右側膝蓋部位,然后用身體將其撞倒,結果導致處警民警受傷。后經鑒定,受傷民警的傷情為輕微傷。
今年5月20日,柯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襲警罪,對犯罪嫌疑人倪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并于7月23日將該案起訴至柯城區人民法院。
該案從偵查到審查起訴階段,倪某一直辯稱案發時自己喝多了,腦子 斷片 回想不起案發經過,認為自己沒有抗拒執法。直至查看監控視頻后,倪某才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并表示認罪。
倪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民警的生命安全權利,更是對國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壞,損害了法律權威,觸犯了法律底線。柯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2020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將襲警罪作為單獨罪名予以明確,配置獨立的法定刑,并于2021年3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此案是襲警罪正式施行以來,衢州全市法院宣判的首例此類案件。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應時刻保持頭腦冷靜,主動配合民警工作,合理合法表達自身訴求,共同打造 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 的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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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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