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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建議是我2013年提出的,當時還收到了國家部委的回復,說我提出的關于建立教師榮譽制度的建議,非常有建設性意義,日后將會考慮寫進相關法規里。沒想到時隔多年后,真的被教育部采納了。”當得知自己的建議被寫進了《教師法征求意見稿》中,李杏玲按捺不住激動的心情。
資料圖:李杏玲在北京合影。
記者翻閱李杏玲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提交的建議看到,其內文提到的“建議建立教師榮譽制度,激勵教師安教樂教,鼓勵教師終身從教,對于個別卓有成就的教育工作者,可以授予最高級——國家級教師榮譽稱號。”與《教師法征求意見稿》第七條提出的“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號。”內容高度契合。當問及當年為何會提出這個建議,李杏玲說,那幾年,一個不可忽視的社會現象是部分農村教師(大多數是骨干教師)想盡辦法往城里擠,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流向發達地區,老師辭職、跳槽轉向其他行業,造成骨干教師特別是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的骨干教師流失,使區域教育的發展越來越不平衡,距離越拉越大。尤其是在九年制義務教育任務最重、覆蓋面最廣的農村基層學校,這種現象更為嚴重。這對于發展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的教育,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她建議建立教師榮譽制度,這既能增強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更能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據了解,從2013年起,李杏玲已連任兩屆全國人大代表 。作為一名來自邊遠山區最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她一直關注革命老區的經濟發展、關注著整個教育戰線的發展和建設,心系農村及山區教育,關注學生健康發展以及其他民生民情,積極為促進教育公平發聲,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在其提出的建議中,已有多條被國家采納。“我之前提出的要建立山區教師榮譽制度,給在山區工作 30 年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給予在邊遠山區任教的教師一定的補貼等建議都被國家采納推行。能夠把百姓的呼聲帶到中央,并且被采納,看到百姓因此受益,那種心情無以言表。”李杏玲說,接下來,她將繼續履職盡責,當好百姓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梁。
教育部采納了李杏玲提出的建立山區教師榮譽制度的建議,圖為在鄉村工作 30 年的教師獲教育部頒發的榮譽證書。
人物簡介
李杏玲,無黨派人士,十二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梅州市教育局副局長、國家特約教育督導員、廣東省特級教師、廣東省三八紅旗手、首屆嘉應名師、梅州市十佳教師、首屆東山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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