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談電話
400-6060-805
增設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健全托育服務體系,提出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在廣東省人口發展研究院院長董玉整看來,廣東這次修訂《條例》及時有效,切實引導人們生育觀念向積極轉變,為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及女性對職業發展擔憂等現實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明確鼓勵生育,引導生育價值觀轉變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未來一段時期將持續面臨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壓力。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則曾在發布會上透露,2020年我國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為1.3,已處于較低水平。
為改善人口結構,今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廣東修訂《條例》,正是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確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穩有效實施。條例的修改,處處可見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尊重生育社會價值的取向。
《條例》修訂案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增設“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條款,已生育子女發生殘疾或死亡等特殊情況的可以再生育。取消再生育審批制度,全面實施生育登記制度,并推進生育登記服務便利化。
這次修訂直接刪除了社會撫養費相關條款,其他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也都一一取消。“清晰明確地宣布取消社會撫養費,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充分體現了法治的權威性和邏輯的徹底性。”董玉整說。
他表示,廣東該次《條例》修訂直面人口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著力破除影響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思想觀念、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等制約因素,將有助于全面有效提高人口治理的綜合能力和綜合水平。
增設多項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成為此次修訂的一大亮點。《條例》明確,政府通過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并在就業服務、配租公租房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在以獨生子女為主要特征的計劃生育時代,人們對生育價值的理解大多是負面的,多生不被提倡,超生更是違法。”董玉整直言,如今的政策就是在引導人們對于生育價值的理解應該要越來越正面,向積極生育、鼓勵生育、支持生育的價值觀轉變,倡導適齡生育、優生優育。
為何未進一步延長產假天數?
放眼全國,在本輪人口計生條例修訂過程中,北京、上海、浙江、重慶、青海等多省市明確延長了產假天數。
如北京、上海由30天延長到60天,加上基礎產假共158天;浙江對產假期限分類作出規定,女方生育一孩延長產假60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長產假90天,總計188天。
但此次廣東修訂《條例》并未對產假天數作出新的調整。目前,廣東女性享有的產假天數,是在法定的98天基礎產假加上80天獎勵假,共計178天。此外,男性可享有15天陪產假。
既然鼓勵生育,為何廣東不進一步延長產假天數?對此,董玉整認為,本輪各地修訂條例,一些延長了產假的地區其實大多都是原先產假相對較短的地區。廣東的產假在全國雖不是最高,但也已比較靠前。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全國各省份產假天數為128-190天不等,男性陪產假為7-30日不等。廣東的假期天數已超過大部分省市。
董玉整表示,產假太長不僅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女性就業,實際上也對女性自身的事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產假的長短,一定要結合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一定要結合家庭和婦女發展的實際需求。
今年8月31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在答復省政協委員提案中關于延長產假的建議時就明確表示,當前的假期時長較為契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如進一步延長產假、陪產假等假期,需要綜合考慮休假所涉及的勞動報酬、用工成本以及崗位空缺對生產經營的影響等多方面問題,還受到生育保險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制約,同時也可能加劇女性在就業市場的不利地位。”
為何增設育兒假?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
雖然廣東的產假、陪產假天數維持現狀,但此次修訂增設了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兒假。
梳理發現,育兒假成為不少省市共同的選擇,多數為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父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5-15天不等。重慶市更是“放大招”——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在省政協委員、廣東省教育創新與發展研究會會長李飏看來,相較于產假,育兒假更強調生育后的照護,父母可以采取更靈活更合適的方式來安排育兒時間。
“嬰幼兒出生后家中無老人幫帶幼兒園又不接收,這樣的現實困境讓不少家庭生育意愿下降。”李飏認為,廣東這次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是根據我省實際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做出的制度安排。
董玉整指出,增設父母育兒假,就是要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同時也是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的具體措施。“現在的關鍵是要落實到位,不能用各種借口和理由來打折扣、走偏樣。”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條款是,《條例》給予了獨生子女假期優惠,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的權益。據規定,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獨生子女護理假的設計很獨特,彰顯了廣東對獨生子女家庭的人文關懷。”董玉整表示,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等一系列有關假期的時間安排和支持政策,既表明廣東充分照顧到“一老一小”,又強調夫妻共擔育兒責任,是廣東創新的鮮明體現。
生育假期用工成本該如何分擔?
“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廣東修訂《條例》增加這一表述,釋放出了明顯的信號。
“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是一個復雜而現實的問題。”董玉整說,產假屬于帶薪休假,單位女性較多,生育孩子的行為較多,自然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企業因此更傾向于招收男性,實際上對女性實行了就業歧視。
他指出,“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因為沒有平衡好生育和女性就業之間的關系,影響了婦女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為,導致她們選擇少生、遲生甚至不生。”中央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目的就是為了給企業減負,為男女平等提供保障。
“生育成本共擔機制的核心是‘共擔’,政府、單位、家庭、個人,都是共擔生育成本的責任主體。”董玉整建議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假期用工成本,其中政府承擔40%,企業和個人各承擔30%。
建立健全托育服務體系,養孩子不再“難”
當前,新生代父母對嬰幼兒托育的需求不斷增長,但托育機構數量偏少、價格較高,普惠型托育機構匱乏,令不少家庭陷入困境。
此次《條例》修訂,積極回應了這一現實問題,明確要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建立健全托育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在修訂案中增加了規劃建設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支持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幼兒園開設托班等內容。
近年來,我國托育政策密集出臺。“這些政策均體現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托育事業發展,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托育服務供不應求。”李飏表示,根據“七普”數據,目前全國有4200萬左右0-3歲嬰幼兒,其中1/3有比較強烈的托育服務的需求,但是實際現在的供給為5.5%左右,供需缺口很大。
實際上,此前廣東就已出臺了與托育相關的系列舉措。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公共服務“十四五”規劃》及其他多項專項規劃,從政策上對構建托育體系加以指引和保障。
該次修訂《條例》,進一步表明了廣東建設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的決心和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明確規定了懲罰性措施,若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情節嚴重者將被責令停止托育服務并罰款;有虐待嬰幼兒行為的,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違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操過程中,如何將托育服務發展落細落實?李飏建議,政府部門應明確各自責任邊界,衛健、教育、民政、發改、住建、消防、公安等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此外,還應加強行業自律,由托育服務行業龍頭牽頭組織制定托育行業標準,規范托育服務業健康發展。
李飏認為,應鼓勵托育服務多元化發展,首先是普惠性托育機構提質擴容,其次是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在登記備案環節提供快捷優質服務。此外,還要重視人才培養,加強高校、職業教育托育專業的課程開發、師資培訓。
鄂ICP備12009549號 版權所有: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橋
聯系電話: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術支持: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