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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圍繞支持新技術改造、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推動頭雁企業 上臺階 、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鼓勵爭創各級各類榮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等六方面提出13條具體支持措施。
具體包括:
支持新技術改造
(一)對獲得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 機器換人 示范項目、技改示范項目(高端化改造、綠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頭雁企業實施的重點技改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鼓勵產業技術創新
(二)支持建設制造業創新中心。對列入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和認定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項目,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托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服務獲得實際收入,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對晉升為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除繼續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三)對獲得國家、省首臺(套)認定的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對研發制造單位按照省級財政獎勵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四)對經省認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軟件產品,對市內研發企業按照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15%給予配套支持。
推動頭雁企業 上臺階
(五)對經省認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頭雁企業,在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后,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的財政支持。
(六)對經省認定的傳統優勢產業頭雁企業,在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后,分別給予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的財政支持。
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
(七)對經省認定的產業集群工業互聯網平臺,特定領域、細分行業工業互聯網平臺,在通過驗收后,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
(八)對經省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新模式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鼓勵爭創各級各類榮譽
(九)對獲得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綠色示范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范或稱號的企業(園區、項目、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
(十)對按期通過國家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一)對獲得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綠色工業園區,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十二)對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根據省考核結果,對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十三)對國家級專精特新 小巨人 企業在有效期內的設備、軟件投資,按照省級財政補助金額的25%給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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