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心中有火”謊報火警的羅某終于栽了,這一結果并不讓人感到意外。
男子羅某在北京火車站進站時,因手機健康嗎顯示異常,被工作人員拒絕進站。羅某當即怒火中燒,不僅將核驗處欄桿推倒,還撥打110、119報警電話稱北京站發生火災。火情就是命令,當民警和消防員火速趕到北京火車站時,并未發現任何火情,面對民警的詢問,羅某的回答竟然是:“我脾氣火了,我要119過來跟他(工作人員)講道理。”
毫無疑問,羅某就是社會學家所說的沒長大的巨嬰,在他的腦子里,整個世界都得以他為中心,他想進火車站,工作人員就得讓他進火車站,不讓他進去,他就“心中有火”,報警的目的就讓消防員來給他評評理!似乎錯的是工作人員而不是他。殊不知,他這一報警,消防部門前后共計出動6部車、35名消防員,造成公共資源極大浪費。
從法律上說,謊報火警涉嫌違法,構成犯罪的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二百九十三條也明確: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近年來,謊報火警被警方處罰的不乏其人。2018年3月3日,廣西憑祥女子農某凌晨2點左右因無法進入憑祥市弄懷邊貿點中國關卡大門,便撥打119火警電話,謊稱弄堯貨場內有一小車著火,消防員趕到現場后未發現有車輛著火,農某被當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2018年3月11日,河北石家莊一喝過一斤多白酒的周某借酒勁,20分鐘撥打28次110報警電話,辱罵接警員,還撥打119謊報火警,驚動消防員出警,造成住店客人及周邊群眾一陣恐慌,隨后該男子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由此可見,自稱“心中有火”謊報火警的羅某被刑拘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它警示人們: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的行為,輕者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重者觸犯《刑法》,將難逃牢獄之災。因為110、119是有限的公共資源,亂撥110、119報假警,不但干擾了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正常的工作秩序,也擠占了他人正常報警的權利,使有限的警力被白白浪費,甚至耽誤警情造成重大人身、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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