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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12月8日消息,據不完全統計,年內已有12省份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此前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文,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
12月7日,最高檢公告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肖毅被決定逮捕。中紀委此前通報肖毅被“雙開”時提及,肖毅濫用職權引進和支持企業從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法治日報》當時指出,這是我國首例政府公職人員因涉及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受到嚴肅處理。所謂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是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該過程需要耗費大量電力資源。
數據顯示,全世界在虛擬貨幣的“挖礦”上耗電量為1340億度電。每“生產”一個比特幣,消耗的能量相當于三口之家一年的用電量。
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上述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在增補列入前,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視同淘汰類產業處理,按照有關規定禁止投資。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2021年內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蘇、浙江、福建、江西、海南12省份已出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具體來看,內蒙古打響了地方清理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第一槍。3月初,內蒙古發改委印發征求意見稿提出,全面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5月,內蒙古先后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臺,制定八項懲戒措施。
隨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快步跟上,開展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挖礦”活動清理整頓。11部門發布通知后,江蘇、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開始行動。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明確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80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11月新聞發布會透露,下一步,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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