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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我們從市發改委獲悉,備受關注的《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已于近日下發,《通知》對如何合理制定收費標準、如何規范收費行為等作出明確要求。該《通知》自2021年12月8日起執行,試行期2年。
《通知》指出,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和生物。結合湘潭市實際情況,《通知》重點細化了三方面內容。
其一是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校外培訓機構標準課程時長是線上為3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線下為45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
其二是明確定價班型及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具體是:將定價班型分為10人以下、10至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標準課程收費標準為:10人以下按43元/課時 人次收取,10至35人按35元/課時 人次收取,35人以上按25元/課時 人次收取。
其三是明確收費標準最高只能上浮10%?!锻ㄖ窂娬{,根據實際情況,收費標準可有一定浮動,各縣(市)區、園區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不同學科、不同學段的成本差異可在允許的浮動范圍內調整解決。此外,高中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執行。線上培訓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按照省發展改革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通知》強調,培訓機構要積極落實信息公示制度,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市教育部門、各縣(市)區、園區教育部門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
《通知》要求,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任何(包括培訓資料費)其他費用。校外培訓機構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按課時收費的,不得早于本門科目剩余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同時按周期和按課時進行收費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同時,每年6月底前,培訓機構須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分別報送給培訓機構登記注冊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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