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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70后女子劉某某因不堪前夫辱罵,趁前夫睡著時,拿菜刀砍擊其頭面部、上臂,丈夫驚醒,奪下菜刀,劉某某跑至派出所投案。日前,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劉某某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辱罵三小時還不讓睡覺,女子半夜舉刀砍前夫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與宋某于1990年登記結婚,婚生一名子女。2014年11月27日,劉某某以夫妻感情不和,無法共同生活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當日經法院調解準予雙方離婚,離婚后雙方又同居生活。
2021年4月12日晚,宋某酒后因家庭瑣事辱罵劉某某,劉某某遂產生將其砍死的想法。23時許,趁宋某入睡之機,劉某某手持菜刀,向宋某頭面部、左右側上臂等部位連砍數刀,致宋某頜面部、左右側上臂多處損傷,宋某被驚醒,把菜刀奪下,劉某某跑到派出所投案。
經鑒定,劉某某作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另查明,案發后宋某對劉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判決書上還透露一處細節,檢方指控,劉某某產生殺人想法,是因為宋某酒后辱罵其父親、姐妹(婚姻期間時常遭到辱罵)長達3個小時,且不讓其睡覺,其深感受辱。
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一審獲刑八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因懷恨被害人平時對其辱罵而產生殺人動機,趁被害人睡覺之機,手持菜刀向被害人頭面部等要害部位砍擊數刀,欲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未得逞,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劉某某因為婚姻家庭瑣事與被害人發生糾紛,不能妥善處理,確喪失理智,持刀連續砍擊被害人數刀,致被害人頭面部及身體多處損傷,造成其失血性休克,雖然被害人未作傷情鑒定,但是傷害后果比較嚴重,對其依法應予以嚴懲。
鑒于在案發的起因上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案發后劉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劉某某認罪認罰,其行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系犯罪未遂,綜合上述各情節,辯護人建議對劉某某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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