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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實際建設情況與審評通過規劃方案不一,桂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違規超建未通過相關部門的竣工驗收,仍將房屋擅自投入使用,導致400多戶業主無法拿到不動產權證。近日,在陽朔縣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協調下,辦證的前置資料終于補齊。歷經18年的等待,400多戶業主拿到了期盼已久的不動產權證。
回顧:
2003年11月28日,市民陳先生與桂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投資開發建設的位于陽朔縣陽朔鎮的一套商品房;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0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陳先生依約向房產開發商支付了購房款,開發商也依約將房屋交付陳先生管理使用。
一晃十多年過去了,陳先生多次向開發商詢問不動產權證備案的相關事宜,均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無奈之下,他選擇將開發商訴至法院。
據法官介紹,自2003年起,400多名購房人陸續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開發商登記備案的期限。承諾期屆滿后,開發商卻未能按約定完成備案的相關事宜,致使業主們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土地證。
2013年起,業主們陸續向陽朔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房地產開發公司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及土地證。
因涉及人數較多,陽朔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立即啟動 特案特辦 快捷審理機制,對該系列案件采取優先、集中送達,并多次奔走于陽朔縣不動產中心、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
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承辦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承擔為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義務。期間,由于被執行人存在超規劃增加建筑面積,導致實際建設的容積率超出原審批容積率的違規行為,未能通過工程竣工驗收,按照相關規定,職能部門不能為其辦理不動產權證。同時,相關主管部門也對涉事開發商進行了行政處罰。
2021年,經過干警們不懈努力,隨著辦證前置材料陸續補齊,為業主們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已經成熟。執行局第一時間通知了申請執行人,并恢復了該系列案件的執行。
至此,18年的維權路終于結束。
提醒:這三類非購房者自身原因
不能辦證的情況需注意
普通人買房子,最害怕的就是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針對此案,記者咨詢了業內資深人士,他為桂林市民們總結了三類非購房者自身原因不能辦證需要注意的事項。
1.首先要看開發商有無資質,開發商要想在房地產市場上銷售商品房,必須取得 五證一書 ,當中包含《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2.房屋必須通過項目驗收且驗收合格,如果樓盤因質量問題而無法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即使交了房也無法辦不動產權證。
3.要留意開發商是否將建設地塊抵押給了第三方,買房者在進行買房時,銀行會順帶審核房屋的相關資質。如果開發商把土地或者房屋抵押給第三方換現金來補充現金流,一旦現金流斷裂,只有開發商找齊錢把抵押給解開,才可能幫業主辦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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