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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殘疾人個體創業者參保,對殘疾人個體創業者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個人繳費金額30%的比例給予殘疾人社會保險補貼。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或者列入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范圍的,不再重復補貼。
2、安置殘疾人崗位補貼:
殘疾人個體創業并安置2名以上其他殘疾人就業,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且為殘疾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合同期內按安置殘疾人人數給予創業殘疾人最多不超過5年的就業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0元。
符合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補貼。
3、職業培訓補貼:
對自行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培訓的市直城區殘疾人,培訓后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給予初、中級不超過1000元、高級不超過2000元的崗位提升培訓補貼。
鼓勵市直城區盲人參加各種按摩培訓。免費參加市級各類按摩資格培訓、專題按摩技巧培訓。參加省級中、高級培訓、專題培訓,按一般公務人員出差標準給于往返車票費補貼。
同類扶持政策的殘疾人每人每年只可申報一次。
4、經營場所租賃補貼:
對在市直城區創業并取得合法執照的宜昌市殘疾人需租賃場地的,在經營期限內按租賃場所面積給予殘疾人不超過3年的經營場所租賃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不超過1萬元,且不超過年度租賃場地費的50%。
已享受過同類扶持政策的殘疾人不再享受。
5、一次性創業扶持:
對在市直城區范圍內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宜昌市殘疾人,且能正常運營半年以上的,根據企業吸納就業能力、實際資金投入量、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等因素,按照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標準給予扶持。
對在市直城區范圍內從事個體經營并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宜昌市殘疾人,且能正常運營半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扶持。
市直城區殘疾人通過電子商務創業(不含微商),經實名認證的網店正常運營半年以上,憑注冊信息、經營信息、評價信息截圖,按照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給予扶持。
已享受過原同類扶持政策的殘疾人不再享受。符合補貼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補貼。
6、種養殖業扶持:
每年評選一定數量的殘疾人種養殖能手,給予1萬元扶持。其中,重度殘疾人種養殖能手給予雙倍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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