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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開展2020-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動,涉及民生權益、環境資源、鄉村振興、民營企業保護等重點領域,具有社會關注度高、法律效果及社會效果良好的特點,對增強群眾法治觀念、規范社會行為,樹立正確價值導向具有較強的示范作用。
▲發布會現場。
案例一:
四川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4月,自貢男子周某某因非法獲取自然人個人信息并出售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查獲,并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查,周某某非法獲取自然人個人信息共計10萬余條,并通過將個人信息用于微信實名認證或者直接出售給他人等方式獲利2萬元。
同年年底,經法院審理后依法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萬元,沒收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
而后,檢察機關認為,周某某的違法行為侵害了眾多自然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于2020年10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一、判令周某某對其侵害自然人個人信息的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道歉;二、判令周某某承擔20000元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某的行為侵害了眾多自然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民事侵權,本案屬于民事公益訴訟范圍。周某某雖已因該行為受到了刑事處罰,但其仍應承擔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遂依法判決:一、被告周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發布賠禮道歉聲明;二、被告周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指定的財政專賬交納社會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20000元,專門用于公益事項支出。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
據悉,本案系四川省首例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不僅嚴懲了侵犯個人信息的不法行為,還解決了被侵權個體訴訟維權成本高的難題,向社會公眾宣示了我國公法與私法并重的個人信息保護方法,具有較強的威懾、示范作用,有利于促進形成全社會認真對待個人信息、積極保護個人信息的良好氛圍。本案庭審入選全國法院 百場優秀庭審 、全省 十佳庭審 ,文書入選全省 十佳裁判文書 。
案例二:
男子犯高空拋物罪 被處罰金5000元
2020年7月10日晚,自貢男子蘭某某飲酒后回家,為發泄郁悶的情緒,他將裝有三四百毫升啤酒的易拉罐啤酒瓶和裝有約100毫升白酒的玻璃酒瓶,先后從4樓家里的陽臺拋擲到樓下道路,被樓下路過群眾龔某某發現并報警。隨后,公安機關在蘭某某家里將其抓獲。
經移送檢察機關并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蘭某某從高空向停放車輛及來往人員較多的道路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遂依法對其判處單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一審宣判后,蘭某某主動繳納罰金。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上訴。
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高空拋物成為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它不僅關系到個人素質和道德,更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本案是自貢市審結的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本案的依法判決,不僅打擊了行為人高空拋物犯罪,使行為人受到應有的法律懲戒,更是對高空拋物陋習的有力威懾,有助于遏制潛在犯罪,守護人們的 頭頂安全 ,維護文明、有序、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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