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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是繼《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后,又一部教育領域的重磅法規,也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但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個性化的特點,當“家事”上升到“國事”,該如何尊重家庭教育的自身規律?
立法的意圖,就是為“促進”家庭教育而進行的“指引”和“賦能”。
指引,是通過法律的方式告訴父母,如何當好一個合格的家長,引導家長按照科學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
賦能,是指家長遇到困難和問題時,可以向公共體系獲取相應的幫助,學習到相關的知識,然后來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相關部門如何介入?
既然立法是為“促進”家庭教育而進行的“指引”和“賦能”,對于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家長來說更多是糾偏,幫助家長更好地開展家庭教育。正因如此,該法在后續審議過程中,刪除了一審稿中的罰款、拘留等懲罰措施,改為對家長的批評教育、勸誡制止、予以訓誡等措施。
在四川瀘州敘永縣的全國首個涉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劉某和張某夫妻倆正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雙方的離婚糾紛,導致13歲的女兒產生厭學情緒,不間斷逃學,但劉某和張某卻放任不管,老師多次家訪勸女孩返校也無效。于是,承辦法官向這對夫妻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指派兩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對其進行指導。
2021年11月,全國法院系統首個設立的涉訴未成年人家教指導工作站在敘永縣法院少審庭掛牌成立。如今,由敘永縣團委、婦聯、教體局等聯合推薦的14名家教指導員受聘領證上崗,他們分別是法官、學校心理咨詢老師、專業社工以及民政、婦聯和關工委等部門的工作人員,這張由家庭、學校、社會、司法四位一體為未成年人撐起的“保護網”開始發揮作用。
新法與“雙減”
新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另一大亮點是強調立德樹人。而要想發揮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養成方面的優勢,還有一個問題無法回避,那就是“雙減”。
2021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在“雙減”背景下出臺的《家庭教育促進法》自然肩負起落實“雙減”的重任。《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
嚴管校外培訓機構,提升學校教學質量,都有助于推進“雙減”政策,但從某種意義上講,家長才是真正讓政策落地的關鍵。
專家表示,“雙減”和《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宗旨一致,都是為了立德樹人。在這樣的背景下,學校和家庭應協同確立孩子的教育價值觀,家庭教育要配合學校,減少“短視化”“功利化”的目標,把重心放在“育人”上,學校也要對家長進行正確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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