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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網友舉報,當天8點14分,在人民南路與大坡垅路紅綠燈十字路口處,前方一輛白色小型轎車只圖自己方便,直接在右轉彎車道等待紅燈,造成后方右轉車輛交通擁堵,使路口標志標線形同虛設,影響行車安全。接到舉報后,大隊立即聯系指揮中心進行調查取證,通過路面監控視頻快速鎖定了網友所述的號牌為湘U0***2的小型轎車,立即通知該車駕駛人到中隊接受教育處罰。
隨后,經過民警的評批教育,駕駛人劉某意識到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表示以后一定會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出行。最終,劉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第1款“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被交管部門依法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吉首交警提醒:在道路上行駛時,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切莫圖方便、心存僥幸。在“全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是“電子警察”,您的“無意違法”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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