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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寶安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在審理一起涉猥褻兒童刑事案件中,針對被害人單獨居住、無人照料,監護人怠于行使監護職責等情形,承辦法官徐立發出了《家庭教育令》。這份《家庭教育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后深圳市法院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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