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談電話
400-6060-805
一審 礦主 維權獲勝訴
2018年8月,寧某通過某區塊鏈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塊公司)購買了第三人某科技公司的專業 礦機 兩臺。之后,由于寧某沒有收到相應的 礦機 ,經過工商部門協調,寧某與區塊公司簽訂了一份《某礦機銷售協議》。最終,寧某如愿拿到了 礦機 。
去年3月23日,區塊公司因寧某不當言行,進而通知其合作方第三人某科技公司,停止了寧某的兩臺 礦機 的正常運行。于是,寧某起訴到了法院,訴請法院判決區塊公司以及第三人某科技公司恢復 礦機 運行。
法院一審認為,第三人某科技公司停止寧某購買產品運行,有違生產商保證專業產品能夠使用的義務。區塊公司因寧某不當言行,進而通知其合作方第三人某科技公司停止兩臺 礦機 正常運行,也系違約行為。所以,寧某主張恢復 礦機 的正常運行,于法有據,予以支持。一審判決后,區塊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
時過境遷,雙方的協議已屬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
市中院二審認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原、被告雙方于2019年5月簽訂的《某礦機銷售協議》,該合同簽訂之時并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關系依法有效成立,受法律保護。
但目前根據《關于確保完成 十四五 能耗雙控目標任務若干保障措施》《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合同已明顯屬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所以,寧某要求恢復 礦機 運行的請求,不應予以支持。遂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并駁回寧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延伸閱讀】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去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鄂ICP備12009549號 版權所有: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橋
聯系電話: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術支持: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