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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向未成年人唐某某的監護人發送了我市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并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活動。唐某某父親深刻反思了監護失職行為,承諾將嚴格履行監督管教責任,正確教育關愛唐某某。
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法官在辦理一起盜竊案件時發現,原審被告人唐某某初中未畢業即輟學,長期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經常進出與其年齡、身份不相符的場所。唐某某父親作為其監護人疏于管教,未能及時發現并糾正、制止其不良行為,導致唐某某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同時,承辦法官還了解到,唐某某同父異母的弟弟上小學,正是身心發展和價值觀養成的關鍵時期。
“唐某某涉嫌實施盜竊犯罪行為,你作為唐某某父親,沒有積極履行監護職責,存在教育方式不當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向你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為幫助唐某某父親正確履行對兩個孩子的監護職責,促使其依法盡責“帶娃”,法院向唐某某父親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其切實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此外,為幫助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唐某某正確認識存在的問題,爭取早日回歸社會,法院組織唐某某與父親進行了視頻“親情會”。唐某某表示,要認真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課堂。”鹽城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戴永湖說,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意味著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重要“國事”。“促進”二字,說明立法的重點是促進和幫助父母進行合適的、符合孩子成長規律的家庭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并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帶娃’已然照進現實。”市政協委員、市第一小學副校長祁生洋表示,希望我市發出的首份《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能夠有力警醒未成年人監護人,積極主動地承擔起對孩子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習慣,守好底線、遠離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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