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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點多,三大隊十一中隊民警在沙市區觀音垱鎮一條鄉村道路檢查過往車輛,半個小時后,民警發現后方一輛小車駕駛員涉嫌酒駕,經過檢測,其體內酒精濃度為14.9毫克每百毫升血液,未達到酒駕標準。
駕駛員隨后叫來了朋友幫忙將車開走,半小時后,民警又發現一個三輪摩托車駕駛員涉嫌酒駕。
經過檢測,其體內酒精濃度達到52.5毫克每百毫升血液,達到酒駕標準。
該駕駛員說,過年到親戚家喝了點酒,離家的路也不遠,覺得交警不會在此查酒駕,僥幸酒后上路。除了酒駕,其還屬無證駕駛,兩項違法將合并處罰。
荊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三大隊十一中隊副中隊長王博詩:“我們將依法對其處以3000元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采取強制措施拖移機動車。”
在現場,還查處了幾起無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民警現場暫扣車輛,進一步核實后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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