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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楊某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吉首市武陵山十字路口處時,遇執勤民警檢查,強行駕車闖卡逃跑,最終被民警攔截抓獲。經檢驗,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9.8371mg/100ml,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該院檢察官依法審查后,認為楊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楊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提起公訴,同時綜合案件具體事實及情節,提出不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檢察官溫馨提示:遠離酒駕,才能久駕!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莫心存僥幸,切忌酒后駕車!游戲里可以闖關,現實中萬萬不可!
啟明普法
酒駕:血液酒精含量20~80mg/100ml
醉駕: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含本數)
知識點一:酒駕與醉駕法律上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1-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幾千元至上萬元。醉酒駕駛致人重傷、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知識點二:
1、酒駕出事故,保險公司一般不予理賠。
2、醉駕后,律師、醫師吊證,法檢、公職人員雙開;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3、醉駕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
4、醉駕在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執行刑罰過程中,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5、醉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6、醉駕被判刑,對子女入伍、就業有影響。
知識點三:他人醉駕被抓或者出事,以下三種情況,作為朋友要擔責
1、明知醉駕者駕車而乘坐,出事故后乘坐者需要自擔部分責任;
2、明知對方駕車,而極力勸酒導致事故發生,勸酒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3、明知對方醉酒,仍然把車輛借給醉酒者,醉酒者發生交通事故,需承擔相應民事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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