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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間,被告人邱某義、范某蘭伙同王某(另案處理)等人為牟取非法高額利益,利用在蚌埠市淮上區某駕校工作的便利條件,在蚌埠市淮上區某駕校考試中心進行的機動車駕駛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科目一)、 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科目四)理論考試(以下簡稱理論考試)過程中多次組織作弊。被告人邱某義等人負責聯系需要替考的考生及代替考生考試的被告人吳某龍、黃某宇、楊某岳等人,王某利用在考場分發考臺號的工作便利提前將考臺號告知替考人,被告人范某蘭負責從駕校后門將替考人放進考場內以躲避考生身份檢查,考試結束后邱某義將考試成績單上現場抓拍的替考人照片篡改為被替考考生的照片。被告人邱某義、范某蘭及王某收取每名需要替考的考生人民幣45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費用,共獲利人民幣20余萬元。
案發后,被告人范某蘭退出贓款82000元;被告人易某秀退出贓款5000元;被告人李某峰退出贓款4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邱某義、范某蘭、易某秀、李某峰在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組織作弊,四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吳某龍、楊某岳、黃某宇代替他人參加機動車駕駛員理論考試,被告人何某河、徐某雷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機動車駕駛員理論考試,五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代替考試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因被告人邱某義等九人有相應的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等情節,法院依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對九人判處與其罪行相適應的刑罰處罰。
法官提醒:駕考的目的在于教授駕駛人文明出行的知識,機動車駕駛員以作弊的方式僥幸通過考試,破壞了考試規則,違背了考試的公平性,挑戰了國家考試制度的權威性,對駕考者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駕考教練作為特殊技能的培訓人員,應當督促學員掌握駕駛理論知識,堅守職業操守和規范,為社會培養合格的機動車駕駛員,不能為了謀取不法利益,為學員提供考試作弊,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切觸碰法律邊界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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