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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桂林市醫療保障局獲悉,和此前的醫療救助規定相比,《通知》中擴大了 三類人員 的范圍,新增了 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人口和返貧致貧人口 這一群體。調整后,桂林全市約有23.7萬人可享受醫療救助。
一類人員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二類人員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三類人員為城鄉困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人口和返貧致貧人口;
四類人員為享受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同時,《通知》對各類人員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重特大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救助以及住院醫療救助都制定了標準,其中住院醫療救助的標準有所提高。
調整后的住院醫療救助標準
一類人員住院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按應計入的住院醫療救助費用的10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
二類人員中的重度殘疾人住院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按應計入的住院醫療救助費用的95%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其他二類人員,住院醫療救助不設起付線,按應計入的住院醫療救助費用的9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
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住院醫療救助起付線為年度累計達到3000元,在起付線以上部分按應計入的住院醫療救助費用的8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
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脫貧不穩定人口、返貧致貧人口,住院醫療救助起付線為年度累計達到3000元,在起付線以上部分按應計入的住院醫療救助費用的70%給予救助,年度累計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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