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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廣告 自貢市首例以訴訟方式懇求撤銷未成年人監護權的案件終于塵埃落定。自貢市救助管理站訴被告張霞一案經自流井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撤銷張霞對兵兵的監護權,指定自貢市民政局為小兵的監護人。
源起:老人千里回鄉為“孫孫”上戶口
2016年1月19日,69歲老人黃勇由
云南省隴川縣救助站、
攀枝花市救助站、
成都市救助站一路護送到自貢市救助站(以下簡稱救助站)。老人戶籍所在地為自流井區郭家坳街道火井沱社區,一同的還有他的“孫孫”——一名6歲男孩。此次返鄉老人的目的是幫孫孫上戶口。
第二天上午,救助站工作人員陪同爺孫倆來到戶籍所在地郭家坳派出所,但派出所民警明白表示無法直接上戶。理由很簡單,假如系親生得有結婚證、準 生證、出生證明以及落戶的戶口本;假如領養必需由自己前往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開具相關證明資料,辦理領養證,然后再憑領養證到派出所給小孩上戶。
老人提供不出任何上述資料,并且依照相關法律,作為收養人他并不契合以下條件:無子女;有撫育教育被收養人的才能——老人育有多名子女,并且年事已高,無固定收入,生活一度貧窮潦倒,就連返鄉都得靠救助部門一路相助。
講述:6年來“爺孫倆”不離不棄共患難
此事的緣由還得從6年前說起。6年前,13歲的張霞在
云南邊境某賓館內生下一子。因無力撫育,孩子未滿月,她便留下一紙欠條和一封致歉信,把孩子留在了賓館,單獨返回了自貢。爾后,該小孩一子由賓館老板63歲的黃勇撫育并取名小兵。
據黃勇回想,張霞分開時在一張紙條上寫著:“對不起!請原諒我悄然地走了,連一聲招呼都不打。我真的想不到方法來還你們的錢……還有就是,我把 仔仔寄養在你們這里,我沒有才能擔起這個重擔,我回家之后會想方法,把錢一點一點還給你們。” 紙條后面沒有落日期,據黃勇的回想,張霞分開的時分男孩還沒有滿月。紙條內容更多提到的是“欠債、還錢”,關于孩子只交代了一句,說是“寄養”便沒有了下 文。
在那個時分,黃勇在中緬邊境緬甸一側,曾具有超越200個房間的旅館,加上門面價值早已打破千萬。“那時分,每天跟著我吃飯的不下五六桌。”談 到過往歲月,黃勇異常寧靜, “娃娃只過了一兩年好日子,后來旅館開不下去,靠賣200多床席夢思、200多臺電視又支撐了一段時間。最艱難的時分,我上街拉二胡,娃娃捧著一個碗跪在 旁邊。”
轉眼到了2015年年底。黃勇算計著,“孩子過完年就滿6歲了,該上學了。”由于孩子要上學必需先要有戶口,為此黃勇帶著孩子近在咫尺回到家鄉自貢。
突變:老人患病忽然離世
從1月份起,自貢救助站開端依據老人提供的線索尋覓小兵的生母,并最終將其找到。“我們電話與她溝通了幾次,她自己也到救助站來過3次。”但這 卻沒能給小兵帶來什么改動,工作人員說,小兵的生母來時只見過一次面,并且是隔著車窗,“她說她跟孩子沒感情,也不愿撫育他,態度很堅決。”
兇訊接踵而至。今年1月24日清晨,69歲的黃勇在自貢突發心肌堵塞搶救無效死亡。
老人逝世之后,在屢次勸說無果之下,自貢市救助管理站只得一紙訴狀將小兵生母張霞告上了法庭。
5月24日下午3點,該案在自流井區人民法院開庭,法庭采用簡易程序,庭審過程只要十多分鐘,單獨坐在被告席上的張霞沒有延聘代理人,戴著口罩,全程只說了兩句、內容完整分歧的話:“沒自得見”。
庭審完畢,法官便宣布休庭,擇日宣判。據悉,這是自貢市首例以訴訟方式懇求撤銷未成年人監護權的案件。
判決:撤銷張霞對小兵的監護權
8月26日,自流井區法院依法作出最終判決。經法院審理以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維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置監護人損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實行監護職責或者 損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能夠依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歷,依法另行制定監護人”,“沒有適宜人 員和其他單位擔任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制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由其所屬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育”。法院判決:撤銷張霞對小兵的監護權,指定自貢市民政局 為小兵的監護人。
聲音:對判決結果稱心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自貢市民政局理解到,作為指定的監護人,民政局曾經拜托自貢市福利院對小兵停止撫育,“判決后,小兵就能夠經法定程序成為遺棄 兒,接下來我們還會完善一些手續,如幫小兵辦理遺棄兒待遇、上戶口等等,”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林曉丹表示,這些手續將在近期完成。
關于判決的結果,自貢市救助站相關擔任人以為:“這是在預料之中,我們也對這次判決結果很稱心。”
目前,小兵正在當地的一所小學就讀。據市福利院院長吳開云稱,小兵曾經逐步習氣了福利院的生活,“他和其他5名孩子一同組成了一個家庭,在那里他會感遭到家的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