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墻體廣告 近來,開封市龍亭區區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區長、開封市農林局原副局長張世濤因犯納賄罪、納賄罪,被開封市鼓樓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世濤在擔任開封市龍亭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開封市農林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開封市秸稈禁燒和綜合使用作業領導小組作業 室副主任時間,使用職務便當,為別人獲取利益,收取或者索要別人賄賂合計人民幣94.6萬元;在擔任開封市龍亭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職務時間,為處置個 人職級調整疑問,向國家作業人員納賄5萬美元,其行動已構成納賄罪、納賄罪。 被告人張世濤到案后,能夠照實交代自己納賄、納賄的犯罪現實,并能自動供述檢察機關不把握的其他納賄現實,能夠從輕處置。 開封市鼓樓區法院依據被告人張世濤犯罪的現實、情節和悔罪體現,以及對社會的損害程度,判定張世濤犯納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納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議履行有期徒刑14年。張世濤違法所得94.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判定書顯現,張世濤的納賄現實為1起,發生在2011年春節前。當時,張世濤為處置自己職級調整疑問,經過一軍轉辦干部,送給時任開封市委組織部部長李森林5萬美元,期望在職級調整中得到照看。 爾后,開封市紀委發布文件,張世濤因送給開封市委組織部部長李森林5萬美元,給予張世濤嚴峻正告處置。 收受副區長5000元 對秸稈禁燒作業予以照看 判定書顯現,張世濤共有12起納賄現實。最早的一同是2008年6月,張世濤在擔任開封市龍亭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時間,依據區政府領導分工,擔任舊城改造及某項目宗地拆遷作業。 在拆遷過程中,張世濤使用擔任拆遷作業的職務便當,在對拆遷戶進行拆遷安置抵償過程中,除正常抵償款以外,向開封某置業公司索要20萬元。 張世濤在擔任開封市農林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開封市秸稈禁燒和綜合使用作業領導小組作業室副主任以后,擔任對全市秸稈禁燒作業進行督導查看,爾后他的納賄行動多和監察秸稈禁燒作業有關。 2012年6月,開封新區副區長王某為使本區秸稈禁燒作業不被上級處置,請張世濤給予照看。王某在張世濤作業室送給其5000元。 同月,通許縣農業局局長彭某為了使本縣秸稈禁燒作業不被上級處置,請張世濤給予照看。彭某在張世濤作業室送給其5000元金利來購物券。 關于此類賄款,張世濤予以承受,并在秸稈禁燒的處置上對送禮人的作業給予了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