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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規定,各縣市(市)區需在5月20日前,在沒有危害城市公共交通和群眾晚間歇息最合適的場所,最少設定1至2處便民利民夜市街和跳騷市場,并依據場所實際情況,有效施劃一定數目的夜市街貨攤或跳騷市場貨攤。與此同時,激勵運用滿足條件的閑置不用場所、工業廠房和城市廣場等,舉行夜市街和跳騷市場。
通告注重,夜市街的設置時間為5月至10月,開閉市時間正常情況下設置為每晚18時許24時,全部進入市場商家免繳攤位費,在特定的范疇內遵紀守法合規經營。
除此之外,有關部門表明,夜市街和跳騷市場的業務范圍關鍵以度假旅游特點產品、藝術品、文具用品、服飾小百貨為主導,標準具有的也可運營特色小吃、甜品、茶食等,務求多種多樣,合乎老百姓生活氣息消費市場。
必須留意的是,特色小吃類夜市街務必要有統一的設備。攤柜、遮篷、通告等要齊整統一,由臨時性銷售市場監督機構統一制做后以出廠價售賣或租用給經營戶,也可由經營戶按臨時性銷售市場監督機構統一制定的款式自主制做。特色小吃類夜市街還需要具有對應的衛生狀況及其顯著的隔離標志。此外,有關部門還對夜市街和跳騷市場的產品質量、價錢、計量檢定、食品衛生安全、環境保護、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等配套設施服務項目提到了具體的規定。
有關部門負責人告知新聞記者,期待根據興盛“夜經濟”,處理流動性商人的運營難點,激起交易發展潛力,擴大就業,擴寬群眾人民群眾收益方式,減輕流動性商人占道經營產生的環境衛生、紀律等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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