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談電話
400-6060-805
按照文件精神,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籌資遵循統籌基金、財政、個人3方共擔原則,按照40元/人/年的標準籌集。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轉20元/人/年;財政補助10元/人/年,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予以補助;個人繳費10元/人/年,在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時合并征收。特困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基金籌集辦法另行制定。今后,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基金運行情況,醫療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基金籌集方式、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進行動態調整。
城鄉居民參保人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重度失能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在享受待遇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護理費用由基金據實支付,超過限額部分由參保人自行承擔,具體標準為:機構護理基金月支付限額為1300元/人;居家上門護理基金月支付限額為1300元/人;居家自主護理基金月支付限額為540元/人,其中支付參保人月限額為270元/人,支付護理服務機構月限額為270元/人。
鄂ICP備12009549號 版權所有: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橋
聯系電話: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術支持: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