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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擬定草案管理戶外廣告的設置權,據新美廣告了解,草案中對于戶外廣告的設置權有管理,草案規定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取得戶外廣告的設置權。
為了加強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規范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行為,5月25日,新疆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聽取了《烏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為明確墻體廣告設施設置的原則,規定“廣告戶外設施應當根據城市風貌、格局,城市規劃確定的區域功能、道路特點等統一規劃,整體設計,分區控制,合理布局,保證城市容貌的整體美觀。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風格、造型、色調、體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質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為明確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的責任規定,墻體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遇有大風、暴雨預警預報和其他惡劣天氣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及時采取加固、斷電等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隱患。戶外廣告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為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行為的監督,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烏魯木齊墻體廣告公司規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檢查,發現戶外廣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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