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市法院在執行工作中首次對被執行人名下的保單進行強制解除,并提取保單的現金價值充抵執行款。
被告邱某、陳某系夫妻關系。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間,邱某向周某借款300000元,后陸續償還55000元并出具收款收據。2021年7月,周某因催討無果遂將邱某、陳某夫妻二人訴至福鼎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邱某、陳某限期償還周某本金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邱某、陳某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22年1月周某無奈之下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福鼎法院向被執行人邱某、陳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并多次聯系要求履行判決義務,但其都不予回應。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調查發現邱某在三家保險
公司合計投保了3份人壽保險,且該3份保單項下均有一定數額的現金價值可提取。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分別聯系承保的保險
公司,要求協助凍結邱某名下保險資金賬戶。
最終,法院依法強制解除上述3份人壽險保單,并提取解保后結算所得現金價值45000余元充抵案件執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