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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在今年的4月侯某等四人在西門口村萬溶江干支流西門口河,應用蓄電池和自制電魚專用工具池河執行電魚,被公安干警當場抓獲,魚獲物凈重5.115Kg。下月,公安部門將該案移交至檢察系統核查。經審查,侯某等四人在禁漁期應用禁止使用的捕魚工具開展非法捕撈的行為因涉嫌非法捕撈海產品罪。因侯某等四人違紀行為導致該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水產資源遭到破壞,該院刑事檢察單位根據內部結構資源共享移交體制,將案子線索移送環境公益訴訟檢查單位同歩申請辦理。
為進一步強化以案釋法實際效果,在今年的6月,市檢察院就該案舉辦公布聽證制度,經主辦檢查官釋法說理后,侯某等四人深刻認識到自身的方式不良影響,表明自行注資選購魚種推廣,恢復損壞的海域綠色生態。由于侯某等四人違法犯罪情節較輕且志愿認罪認罰,并樂意擔負修補生態環境保護義務,綜合性公布聽證會建議,該院依規對四人做出酌定不起訴確定。
現場,夏日炎炎,侯某等四人和工作員一起,將一袋袋魚種搬至小河邊。籌辦檢查官當場向侯某等四人誦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并大力開展釋法說理,四平均表明對不起訴決定情況屬實。接著,大伙兒一同將9000余尾魚種推廣至河里。
進行增殖放流生態環境治理主題活動是吉首市人民檢察院落實“系統化行政監督 恢復司法部門 社會性環境整治”綠色生態檢查核心理念的真實措施,也要以會動履行職責將環境公益訴訟規章制度轉換為守衛江河綠色生態效率的充分反映。根據此次活動,不但提升人民群眾對環境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的知曉度,也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治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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