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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林長令規定,我市各個林長要切實履行林長工作崗位職責,依照林長巡林規章制度規定深層次義務地區進行林長巡林工作中。關鍵督促指導林長制進展情況和關鍵任務落實狀況,及其森林資源保護發展情況,根據巡林及早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地市級副總經理林長、林長半年最少進行一次巡林,縣市級林長每個季度最少進行一次巡林,鄉鎮級林長每月最少進行一次巡林,鄉村級林長每星期最少進行一次巡林,責任區護林員每星期不得少于三次巡林。專業對口幫助企業和各個林長公司辦公室要真正擔起林長巡林的協調工作、歸檔辦理備案及問題整改等工作中。
總林長令與此同時規定持續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提升主題教育,構建國家森林城市建立濃厚氛圍,進一步增強全民參與觀念。提升“三夏”期內綠化苗木養管,適度澆灌、鋤草、害蟲防治,及時制止、嚴厲查處損壞綠化苗木違紀行為,夯實國家森林城市建立成效。用心搞好國家森林城市當場考察各類準備工作,充分展現本市國家森林城市建立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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