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談電話
400-6060-805
曾放表示,在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的行為;偽造、變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使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或隱瞞行程、活動軌跡等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行為;拒不執行防疫檢疫、集中隔離、居家隔離等封控、管控、防范措施擅自外出等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惡意編造涉疫謠言,或者明知是虛假涉疫信息,仍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散布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暴力、威脅、侮辱等方式阻礙醫療救護人員、人民警察、黨政干部等防疫工作人員依法執行防疫工作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上,曾放通報了近期南充市2起違反防疫規定典型案例處理情況。案例一: 8月22日,鄧某駕車返回居住小區時,防疫人員告知其因疫情管控進入后非特殊原因不得外出。鄧某聽后辱罵工作人員,并下車破壞車庫道閘。高坪分局依法對鄧某不配合防疫措施、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案例二:8月22日,張某酒后欲插隊進行核酸檢測,被制止后,便對現場工作人員和執勤民警進行推搡、辱罵。順慶分局依法對張某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請廣大市民自覺履行疫情防控義務和責任,嚴格遵守防疫管理規定,齊心協力筑牢疫情防控堅固防線。”曾放還談道,下一步,南充市公安機關將繼續依法打擊疫情防控中發生的危害社會公共安全、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突出違法犯罪行為。
本網(平臺)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四川新聞網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四川新聞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8-85327203。
鄂ICP備12009549號 版權所有: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橋
聯系電話: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術支持:湖北新美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