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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21時25分許,市交警支隊一大隊三中隊在東三環與沱水路交叉口檢查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一魯牌小型轎車突然闖卡逃跑。在距檢查點30米左右的路邊緊急剎車停靠,駕駛人匆忙逃跑,并跳入河中。執勤交警見狀,立即對陳某實施救援,一開始,男子對于交警的救援十分抵觸,并不愿意上來。后來在交警的再三勸說下,男子才同意上岸,并承認了喝酒。
經詢問,楊某某身體并無大礙,當晚因家庭瑣事,心情煩悶喝了酒,路途中看見交警查車瞬間心慌,索性選擇闖卡逃跑。
經交警勸說,楊某某配合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值顯示為10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依法將其帶至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抽取血樣,后經安徽永泰司法鑒定所鑒定,楊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07.90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駕駛人楊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法律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楊某某做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交警提醒,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要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遇到交警查酒駕,要積極配合警方工作,切莫有過激行為,以免造成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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