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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立森林草原防火期。我市森林草原防火期是當初12月1日至第二年6月15日,在其中3月1日至5月30日為森林草原高火災期。各縣(區)森林草原防火區、高風險火災區由縣(區)級及以上市人民政府明確,并向社會公布。
二、適度公布封山育林禁止煙火指令。森林草原防火期限內,氣象預報有持續高溫、旱災、狂風等高線火災氣溫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理應適度公布封山育林禁止煙火指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會引起山林草原火災居民生活用火理應嚴格要求。
三、嚴苛郊外明火監管。森林草原防火期限內,森林草原防火區嚴禁燒荒、焚燒秸稈、燒枝椏、燒煮生產加工野菜、抽煙、燒紙錢、上香、野餐、應用火堆、打火供暖、燃放鞭炮和許愿燈、焚燒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個人行為。在林地交通要道通道開設監測站和森林草原防火標志牌,設定 防火碼 ,凡進到森林草原防火區工作的人員及車輛務必掃碼登記,接納防火檢查,禁止帶上火源或易燃易爆品進到森林草原防火區,果斷把火源防治在土坡下、林草外。
四、貫徹落實防火責任。認真落實以地區政府管理首長負責制為中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負責制。認真落實我市公務人員 五帶頭 六不準 防火標準,在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上充分運用黨的基層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單位領域監管職責和生產安全管理企業監督責任,及其聯防聯控義務。推行市包縣(區)、縣(區)包鄉(鎮、街道社區)、鄉(鎮、街道社區)包村(組)、村(組)包戶、護林員包山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五項100%郊外明火管理方案,即林地農民100%與村民小組長簽署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責任書;防火檢查站(哨 、卡)對進到林地工作人員100%開展實名制認證;林地生產制造用火100%執行計劃用火許可證制度,癡、呆、聾、啞、精神疾病等五種特殊家庭和小孩100%貫徹落實監護責任人;對違法用火100%進行查處和責任追究制度。
五、強化宣傳教育。各縣(區)、相關部門應采取形式多樣,大力開展森林草原防火主題教育,提高群眾的責任擔當、安全防范意識和法治觀念,提升群眾防止、緊急避險、逃生、急救知識和抗災實力,保證有火不泛濫,有災無死傷。
六、加強督導檢查。深入開展多方位、地毯式山林草原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對底層防火安全企業工作落實、人員到位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問題進行專項檢查、登記造冊,即查即改,防患未然,對不予整改的,依規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對所發生的火災不論是否泛濫,務必查清火因,依法處理肇事人,嚴肅追究監管人員的職責。凡存在重大或以上人為因素山林草原火災或造成嚴重傷亡事故的,一律依規依規依紀嚴肅問責。
七、提升預警監測。市、縣(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總指揮部要高度重視值班、緊密檢測,保證及早發現火災。嚴格遵守24個小時值勤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法令和火災信息暢通。一旦發生火災,立即歸口管理匯報,并立即采取相應對策,科學合理、安全性、迅速滅火。 單位或者個人發覺森林草原火災,應當及時撥通森林草原火災報警電話(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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